8.4 电气及控制系统


8.4.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宜采用低压供电,宜采用三相五芯电缆或单相三芯电缆,电缆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的规定。
8.4.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配电保护应采用熔断器及断路器,配电线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电气控制箱宜设置在室内。独立式户外广告和招牌及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电气控制箱宜单独设置。
8.4.3  霓虹灯的配电回路应与其他照明回路分开。
8.4.4 45kw及以上的LED显示屏配电柜(箱)应具有电压、电流工作状态等指示功能,并应具有屏体分级启动、远程控制和自动关屏等功能。
8.4.5 45kW及以上的LED显示屏应具有感烟火灾探测自动报警功能。

条文说明
8.4.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采用低电压供电,是确保用电安全的基本措施。
8.4.2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电气控制装置必须具有的功能和安全用电的保护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照明电路系统的可靠接地是预防触电事故的重要措施。在公共场所及人员流动量大的环境下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且沿街(或道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还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以确保人身安全。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4.3 霓虹灯为高压气体放电灯具,一般安装在临街商店(商场)的正面,人行道的上方,应特别注意电气安全,所以强调霓虹灯配电回路应与其他照明回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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